雙11短信一直響?遭遇商家非法促銷短信可舉報
2021-11-08 16:45:40 來源: 北京青年報

進入11月,隨著電商大促的開啟,很多消費者收到的短信數量陡然增多,不堪其擾。而這些信息甚至就是因為一次購物或注冊了會員引來的。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,隨著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等法律的實施,未經消費者允許推送商業(yè)信息和廣告宣傳行為涉嫌違法。國家相關部門也加大了對推銷短信的治理。中消協(xié)日前還發(fā)布消費提示,遭遇商家非法促銷短信可舉報。

電商大促推銷短信一天能收數十條

“換季清倉,大牌直降”“超級秒殺,0點開搶”“您的預售訂單還在等您付款”“你的××購物金已到賬,點擊鏈接領取”……現在,幾乎每個手機用戶都曾經收到過類似的推銷短信。有的人不堪其擾,特意為此安裝了“垃圾短信”屏蔽軟件,但是部分推銷短信還是能繞開軟件的攔截,繼續(xù)發(fā)給用戶。

市民趙先生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展示了自己期收到的手機短信,在過去的兩周隨著電商大促的進程,他一天少則收到十余條短信,多則一天收到30條。“短信的內容大部分都是各種電商和品牌的促銷。”趙先生告訴記者,有的甚至是在凌晨收到的,讓他不堪其擾。

他也曾經試過退訂這些信息。“就跟相聲里說的似的,發(fā)退訂短信根本就沒用。”趙先生表示,最多是消停一段時間,過幾天對方品牌換了個號繼續(xù)發(fā)來。

事實上,像趙先生這樣的消費者還有很多,特別是有些老年人由于不懂電商的“套路”,難免被一些聲稱是領取“優(yōu)惠金”,實則促銷的短信忽悠,購買本不需要的物品。

成為“會員”加入容易取消難

來自工信部的投訴數據顯示,年來,“雙11”等促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呈集中爆發(fā)態(tài)勢,其中電商臺的相關投訴占比高達九成。

那么,發(fā)出促銷信息的商家是如何掌握用戶號碼的,真的僅是靠“廣撒網”嗎?

北青報記者隨機選取了幾個手機中的推銷短信,以消費者的身份向其中涉及的品牌方或網店進行詢問。一些線下門店方表示,北青報記者之所以能夠收到品牌發(fā)出的短信,是因為辦理了該品牌的會員卡。

在一番查詢之后,線下門店的工作人員甚至報出了北青報記者所擁有的會員卡號。該品牌工作人員表示,由于目前該品牌會員積分均是以手機號碼為登錄信息,所以能夠接收到該品牌推銷短信,如果不想接收,退訂即可。

而線上,部分品牌或網店則非常直接地表示,因北青報記者曾在該網店購物,網店默認是熟客或會員,所以會時不時地收到推銷短信。而當北青報記者問及是否可以不再發(fā)送這類短信時,不論是網店還是臺均未給予明確答復。

非法推送促銷短信可打12321舉報

在采訪中,有消費者向北青報記者承認自己的確是看了店鋪的促銷活動,為了“占點兒便宜”才注冊了會員。那是不是會員就有接收短信的“義務”呢?

北青報記者了解到,依照《民法典》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等相關規(guī)定,未經消費者允許推送商業(yè)信息和廣告宣傳行為涉嫌違法。

10月25日,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開會議強調,電商臺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、金融等相關產品的短信營銷行為,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(fā)送營銷短信。認真履行依法經營電信業(yè)務承諾,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,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安寧權。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在今年“3·15”期間發(fā)布的第37號令就已明確,網絡交易經營者發(fā)送商業(yè)信息時,應明示其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,并向消費者提供顯著、簡便、免費的拒絕繼續(xù)接收的方式。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,應立即停止發(fā)送,不得更換名義后再次發(fā)送。中消協(xié)也于11月4日發(fā)布提示,提醒消費者面對經營者非法推送促銷信息,可保存證據并撥打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熱線進行投訴、舉報。

(文/本報記者張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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