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歌手2019》未授權使用音樂?音樂節(jié)目為何侵權頻發(fā)?
2019-04-09 14:33:53 來源: 新京報
2019年4月5日的《歌手2019》“歌王沖刺夜”以一種奇異而又極不體面的方式再次成為熱門話題,在這一晚的演出中,“聲入人心男團”和他們的幫唱嘉賓迪瑪希串燒了皇后樂隊的四首經典歌曲,獻上了名為《ForeverQueen》的演出,但很快,這個節(jié)目中的歌曲就被網友質疑并未得到授權。而不僅僅是這場演出,這一期中的其他數首歌也都被認為沒有得到授權。音樂節(jié)目為何侵權頻發(fā)?

4月6日,皇后樂隊的版權管理方索雅音樂提出了正式聲明,表示《歌手》方確實并未做出任何事前申請,并敦促節(jié)目方前來協商賠償。不過截至4月8日,湖南衛(wèi)視方面尚未作出任何公開回應。芒果TV和QQ音樂上,《ForeverQueen》和其他涉嫌侵權的歌曲依然可以正常播放。

實際上,《歌手》的侵權僅僅是中國音樂節(jié)目的一個縮影。在《歌手》之前,違規(guī)使用音樂作品的案例不勝枚舉。在我國的音樂節(jié)目中,其實存在著為數眾多的、有意識的、成體系的對音樂作品的侵權行為。從2004年《超級女聲》開播至今,音樂節(jié)目和音樂作品版權方的角力為中國知識產權相關法規(guī)的發(fā)展提供了不少判例參考。2012年,我國著作權法就已經做出了可喜的改進。

然而令人驚異的是,都已經2019年了,音樂節(jié)目依然對音樂版權的相關問題采取著極為消極的態(tài)度,這一方面是一種作為媒體依然難以忘懷的“我那么大影響力唱你的歌給你帶來多少流量你還要錢?”的傲慢,另一方面,也存在著一種偷偷使用,不被提起訴訟就不用付錢的僥幸心理。因為即使近年來音樂方面版權訴訟案件總量增加了,但相比于歐美版權方錙銖必較的維權態(tài)度以及較高的賠償金額,中國從版權方到相關法規(guī)依然對侵權者太過友好了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不少節(jié)目方在被發(fā)現侵權之后非常喜歡拿出“我們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(以下簡稱音著協)申請過授權”來進行辯駁,但這其實是在利用我國獨特的“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”這一公眾并不太熟悉的概念來混淆視聽。音著協是我國大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,確實有不少個體版權方通過加入這個協會將自己的作品版權統(tǒng)一管理,但必須要注意兩點:1.音著協能夠授權的,僅僅是將托管在其曲庫中的既有錄音進行播放的權利,而非改編再呈現的權利。像《ForeverQueen》這樣的串燒、改編作品需要另外向版權方申請授權;2.音著協的曲庫雖然不小,但肯定沒有涵蓋這世界上所有歌曲。

2016年,筆者曾經幫龔琳娜《愛·五行》演唱會操作過相關的授權事宜。當時龔琳娜需要翻唱王菲的《我愿意》以及芭芭拉·史翠珊的《WomanInLove》。于是筆者首先找到了音著協。音著協方面有《我愿意》的代理權,所以收取了500元的授權費用,但他們明確表示《WomanInLove》并不在他們的授權范圍之內。由于芭芭拉·史翠珊的版權也是由索尼音樂持有,所以筆者當時轉而找到的,正是這家索雅音樂。

所以,音樂節(jié)目在申請音樂授權(如果確實申請了的話)的時候,音著協是會明確告知他們哪些歌是不在范圍內的。他們不可能在稀里糊涂的情況下產生了侵權行為。在明知侵權的情況下,依然把一些未授權作品拿來使用,并且還用音著協授權來搪塞,不會是因為笨,只可能是對公眾輿論的惡意欺騙和誤導。

音樂節(jié)目之所以會成為音樂著作權的“頭號公敵”,根本原因還是在于其本質并不是“作品”,而是“商品”。在成本上,毫無疑問是能省一點就省一點。從道德角度說,當然是在作惡,但卻是一種很基本的逐利邏輯。所以,任何商業(yè)道德的形成,也必須遵守這一邏輯。

我們都知道歐美、日韓的版權環(huán)境比我國好得多,但這并不是他們生來就具備的。在上世紀60年代,美國流行音樂工業(yè)中也存在著很多未授權播放、翻唱的現象。版權保護狀況的改善,是一個個音樂人、一家家唱片公司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業(yè)利益,一個一個案件地提起訴訟,一首一首歌地討回公道,才最終推動起來的。這件事情絕不會通過侵權者的良心發(fā)現而完成,也不會通過聽眾們的自覺抵制而完成,而只能通過版權持有者自己,以法律的手段給侵權者造成實實在在的利益損失來完成。漫威電影《雷神3》中為《ImmigrantSong》支付了近500萬美元的授權費,就是因為如果在這樣的電影中出現侵權,版權方一定會發(fā)現并提起訴訟,而索賠的數額一定會大大超過授權的價格。

可喜的是,近年來,我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被侵權者說出了自己被侵權的事實,也有很多人開始自發(fā)地監(jiān)督并在社交媒體上曝光侵權現象。音樂著作權不再因為“創(chuàng)作音樂不需要成本”這樣的陳舊觀念而被視為毫無價值的事物。國民的版權意識迅速地提高了。只是這還不夠。我們的創(chuàng)作者們往往還太過清高,不愿意背上“為錢創(chuàng)作”的名聲,缺乏將侵權者告上法庭的能力和意愿。所以,希望李志、索雅這樣的維權者可以再多一些,給侵權者造成的損失能夠再重一些。侵權者受到訴訟并輸掉訴訟的概率能夠再大一些。因為和侵權者要錢不是為了私人的欲望,而是要用高額的賠償筑起一道防止他們反復偷竊的墻壁。

版權保護,只能法庭上見,不光要見,還應該天天見。

關鍵詞: 歌手2019
責任編輯:zN_2439